5.2.6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,当自然接地 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。
5.2.7 机房设备接地线不应从接闪带、铁塔、防雷引下线直接 引入。
5.2.8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(含金属管、电力线、信号线) 应在入口处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。在LPZ1入口处应 分别设置适配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,使电子信息系统的带电 导体实现等电位连接。
5.2.9 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,宜采用两根水平 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通。
5.2.10 新建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在设计、施工时,宜在 各楼层、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处引出和预留等电位接地 端子。
5.3屏蔽及布线
5.3.1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,宜 采用建筑物屏蔽、机房屏蔽、设备屏蔽、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 设措施,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。
5.3.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、混凝土中的钢 筋、金属墙面、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 栅型大空间屏蔽;
2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 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,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;
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, 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,,并与相应的雷电 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(图5.3.2).
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。